知乎问答:为什么上帝不杀死魔鬼?

问:为什么上帝不杀光魔鬼,免得它们再作恶?
《鲁滨逊漂流记》中星期五曾问过鲁滨逊,既然上帝比魔鬼更强大,更有力,那为什么上帝不把魔鬼杀死,免得他再作恶呢?这个问题难倒了鲁滨逊,同时也难倒了作为读者的我。希望一些能够解释的大神回答一下这个问题。谢谢!

答:
我在一篇小文中提到了相关的问题,或许可以作为参考:

上帝的沉默与缺席


人们对至高者的抗议和指控,主要在于:面对苦难,祂的沉默或缺席。

细分起来,又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的质疑:

  1. 祂既然声称是全能的,为何不能阻止罪恶和灾难的发生——祂是诚实的吗?
  2. 祂任由世人遭受祸患,其中包括许多无辜的儿童,以及属于祂的子民——祂是爱的吗?
  3. 祂任由许多人无辜受难死去,甚至连听到福音的机会都没有,却又宣称不信之人下地狱————祂是义的吗?

其实,你如果熟悉圣经的话,就会发现其中不但述说至高者的全能,还有大量的叙述坦诚地记述祂的“不能”——那些指控并没有发现什么新大陆——从圣经第一章第二节,你就可以发问:为何祂不直接消除黑暗?接下来许许多多地方,都提供充足的发问材料,让你怀疑祂的能力。直到圣子受难时在十字架上的呼吁,这个“不能”达到了顶峰:祂竟不能撤去这苦刑,而让三一位格的圣子必须经受十字架死亡的痛苦。

曾经有一个讽刺至高者的著名悖论:祂能造出一块自己不能举动的石头吗?这个设问似乎是非常有智慧。但它恰恰显明了言说与理解言说的关键:任何位格的存在,其能力都不可能超出自我;否则,这个存在就要么是虚无的,要么崩溃归于虚无。当用言语来描述那一位的能力时,理所当然是指在祂自身相洽的范围内祂的全能。

另外,在这个言说范围内,我们来考察祂的全能与“不能”时,要特别注意,两个“能”的意义层面不同。全能是指祂的能力,“不能”是指祂意志抉择上的“不允许/不愿意”,例如:祂不能作恶——是指祂自身的品格限定/决定了祂不会去作恶,也没有作恶的主观意识。

那么,既然祂的“不能”涉及主观意志,祂面对人(包括所谓无辜者和选民)的苦难,却似乎毫无作为,祂的爱究竟在哪里——祂竟然声称:祂就是爱!祂爱世人!

在苦难中讨论爱,就不可避免谈到苦难的根源与必然性——这一点常常被抗议者所憎恶——苦难的根源和必然性都在于罪。这罪既是个体的,具体的,也是群体的,本源的。

当撒旦引诱人陷入罪中的时候,诅咒就临到世界,“一切受造之物都呻吟叹息,同受阵痛”(罗马书8:22),没有谁能避开它的影响。“你们因着过犯和罪孽,原是死的。”(以弗所书2:1)这诅咒就是死亡和苦难,是源自生命法则的审判。就连至高者自己也不能任意/自由扭转这个现实,因为祂就是生命的源头,祂不能违背自己;祂只有在生命法则之内行事,才可挽救世人和一切受造的活物。

世人都因着罪经受苦难,就连所谓无辜的人——如果抗议者所说的无辜都成立的话——包括婴孩以及神的选民、信从者,也往往经受苦难。不过无辜之人、义人的苦难却要带来/推动/促成对世界的审判,这一点仍旧高度体现在圣子的受难上,祂的死反过来彻底将世界钉在十字架上,宣告了世界的灭亡。这是深奥的法则,既涉及罪的权势,又涉及义的生命力量。而且,义人肉体生命的死亡不过是暂时的形态,将来他们要获得新的荣耀生命。

当然,我们说到苦难的必然,并不意味着这是至高者所喜悦、所乐见的——相反,祂是生命的源头,看祂所创造的一切都甚好,祂希望的是所有的受造之物与祂同享安息,享受生命。事实上,至高者作为我们的父亲,从未在世界的苦难中缺席过;正如上段末尾所说的,祂在生命的法则内,一直做着救赎的工作,并且是尽可能多地救回更多生命。

当发现亚当夫妇陷入死亡的时候,祂没有任凭人就这样死去,而是用祭牲的皮给他们做衣服遮挡他们罪中的羞耻,给他们适当的保护,并且给他们得救的盼望——将来夏娃的一个后裔(男孩子)要重创撒旦。从这时候起,祂的拯救工作一直持续,祂与那恶者的战争一直持续,直到将来世界的结局。这一切都在生命法则里进行,其深奥复杂远超出我们的理性认知。

祂是爱,并且是生命中绝对的爱、完全的爱、医治的爱、拯救的爱、舍命的爱、新生的爱。这一切高度体现在基督的三年传道上,祂使瞎子看见,瘸子行走,医病赶鬼,使死人活过来……;祂在十字架上担负全人类的罪,为我们受死,又三天后复活,赐下圣灵,呵护我们的新生命。

祂的爱在于从熊熊烈火中夺出一根柴,使将残的灯火重新燃亮,用祂爱子的血从世界滔天的罪恶中赎回一个个人。你看到了许多悲剧和苦难吗?你看到了祂的沉默吗?但你没有看到祂一直都在伤痛,在同受苦难——我大胆地说,祂在人的一切苦难中都一同经受——你没有看到祂的坚忍,对罪的愤怒,温柔的怀抱,一再的怜悯,权能的护理,光明与黑暗万世的战争。就在此刻,生命的主也正在用祂的爱救你,等候你丢弃讥诮,回归祂的怀抱。

约伯曾经质疑过祂的爱,但祂的显现打消了约伯的疑虑,使约伯明白:祂一直与人同在,有时虽然沉默,但祂不曾缺席,也不曾在苦难上缺席;祂在爱中有自己的掌控和计划,人所需要做的唯有信靠,人绝不能因着自己的不理解就义正辞严来指控至高者,否则既不理性,也不可靠,更不够格。

我们看到,至高者的信实和爱是确实的,“充充满满有恩典有真理”。那么,祂在施行审判与拯救的事上是否正义?

首先,我们亲自读一读创世记18:22-32就可以清楚,在那里亚伯拉罕与至高者有一场直观的对话,祂亲口说明了祂的审判准则。约拿书4:11提到“不能分辨左右手的”(指婴孩),显然也涉及到祂的审判准则与正义。若真是无辜之人,祂断然不会宣判这人灭亡下地狱。

至于听到福音的机会,我们还是要从祂的全能全知上理解每一个人的得救与否。祂知道每一个人的生命状态究竟是怎样的——而非你我说某某人无辜,你我在各方面来看都无法成为审判者,我们的判断不足为据。从罗马书1-2章我们也知道,至高者有普遍的启示与特殊启示,祂也按各人不同的情况有相应的律法要求和审判准则(罗马书2:12)。至于我们今天的人,特殊启示(福音)是唯一的得救机会,因为生命之主亲自来到了世人中间,人既有更直接的救恩之路,也再无任何借口推脱自己的不信。

在这从亘古就启示给人,又在漫长历史时空中一步步走向应验/实现/成就的福音上,至高者不吝惜爱子,将他作为除罪的羔羊为全人类献上,显明了祂长阔高深的爱——这爱怎会罔顾无辜之人而不拯救呢?祂的爱也充充足足支撑祂的义。那一位被钉十字架的全然为义,也施行至高者的义,又引导人藉着信他而称义,最终进入永恒的生命。
 
 2022-03-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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