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同性恋、双性恋以及变性人等话题
首先,沉陷于其中而备受困扰/折磨的人,肯定是非常痛苦的。
圣经中那个生来就瞎眼的人痛苦吗?一定是痛苦的。生活在绝症中的人是痛苦的吗?一定是的。这败坏扭曲的世界,无论自然界的败坏的攻击,还是这人那人的罪恶,都会给一些人带来极大的痛苦。
面对痛苦,我们应该怎么说或怎么做呢?怜悯和同情是需要的,但我们始终也要明确,无论是自己落入苦难,还是他人落入苦难,苦难本身≠义,由于苦难而做出的抉择也不必然=义。不但如此,我们不能因着同情和怜悯而积极认同一些人不义/扭曲的行为。我们既然是光明的儿女,有从神而来的智慧,就应当有这样的理性。而且,“爱是不喜欢不义,只喜欢真理”,真正的爱往往并非表面的嘘寒问暖(当然这个是需要的),而是我们每个人都要面对真理,向罪恶宣告拒绝。
其次,情欲方面的折磨是可怕的客观存在,本质上并没有哪种更特别。
人有时候,总会把自己的痛苦或疾病看为特别的,从而找到一个避风港湾一样的角落/堡垒。实际上,我有时会对某人说,你的痛苦并不特别。在生病这个层面上,谁还不是一个病人呢?但凡大脑还能运转,人就要或多或少为自己生命上的病“负责”,积极面对/承认自己是个病人,从而寻求生命的医生,我们生命的创造主,得蒙救赎,回转归正。
人体是一个奇妙的肉体,它本身并不“黑白分明”地分男女。在心理因素上,每个人里面都有所谓的(一般定义的)男性因素和女性因素,甚至夫妻之间有的也充满多重角色。在生理快乐上,弯的可以掰直,直的可以掰弯,人所处的环境和人自己的选择影响很大;这就像爱情,就看砸的钱够不够多,某个人够不够优秀,环境的机遇够不够曲折/强大(世界的本相就是这样,我们寻求神的,或者神出手干预的情况,例外)。从情感上来说,“爱/情”往往也是混杂难明的,爱恨纠葛,直叫人生死相许、抵死缠绵;第三者、不伦……有些是明显被唾弃的,而有些当事人深陷其中不可自拔,似乎“爱”燃烧了他/她,仿佛就成了爱的殉道士,甚至会被讴歌;得不到的,不被公众接受的,反而会更激发热情和愉悦。诸如此类,不一而足,实质上,终归是:肉体上的事情。我们知道,顺着肉体/情欲撒种,就收获败坏;什么是真正的、愉悦的喜乐,从圣灵而来的,就结出生命树的果实。
第三,起初神创造一个人,是一男一女,二人要成为一。这是美善的起点,也是美善的生命法则。生命法则之所以是法则,一方面法则本身既意味着美善的祝福,也意味着违背法则必然带来的毁灭和祸患。沉陷于同性恋、双性恋以及各种情纠葛中的人,若不找到正确的解决途径,那就无异于引鸩止渴,在今生伴随着无尽的痛苦;而在永恒的生命上,无论何种恋、何种人,若不认罪悔改,呼求钉十字架的基督来救赎,终归是死在罪中,与神永远隔绝。
今天,世界上的LGBT愈演愈烈,这可以看为一种象征,是人类顺从肉体而活的一个高度体现,而且最终一定会得到越来越多的人接受/赞赏,因为这符合罪人的本性。我们基督徒该如何面对这样的情况?坚持真理,怀着战兢的心怜悯他们,在“凯撒的归凯撒/神的归给神”的光照下,审慎分辨,有智慧地引导自己的言行。这的确是一个艰难的时代,愿主帮助我们,祂已经得胜,我们存记祂的话,求祂引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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